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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966元调至1104元
发布时间:2017-12-28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人社办〔2017295)文件精神,从201710月开始,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至80%,即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966元调至1104元。
   
此次调标,我市共计应补发失业保险金312.49万元,目前市本级、游仙区、安州区已完成调标,并补发失业保险金38.63万元。其他县(市、区、园区)将于2018年1月完成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标和补发工作。(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