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告知审核办事指南
2017-07-25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申请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名单并将告知所需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出具《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由用人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2. 经办机构于告知之日起15日内对失业人员参保年限和待遇期限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就业局网站首页公告栏进行公示。

3.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上规定的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时限

1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365bet在线失业保险科(绵阳南河体运村路72号就业局附楼305室)

联系方式

0816-237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