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2017-08-07

业务办理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成银发〔2016143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6124

市本级不受理申请

文件依据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意见》(绵委办发20106)规定20101月起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请主体资格条件

及贴息标准

个人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平武、北川)人员三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2/3贴息,第三年1/3贴息。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针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选择担保则不贴息,选择贴息则不担保。贴息按照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执行,不超过两年。

申请办理提交材料

个人

1、证明符合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已婚还需提供夫妻另一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3、5年内以家庭为单位的各种贷款资料或证明。

4、合伙经营的要提供合伙人以上资料。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场地(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财务分析报告。

8、县市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4、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及新招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当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最近一次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显示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或经信委的小微企业证明。

8、县市区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审核流程

个人

1、向户口所属地或创业所属地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或县市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填写申请表格,由县市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并采取到现场或社区调查等一定方式进行贷前初审。并对借款人员进行创业培训。

2、认定符合贷款主体资格并经贷前初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供一定形式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手续。具体反担保形式由各县市区担保机构确定。

3、符合主体资格并完成初审、同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银行、担保机构牵头,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再次对贷款项目、主体和反担保情况进行贷前审查。

4、贷前审查通过后,全部资料交联审领导小组审批。

5、联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同担保机构和贷款主体按照相关政策和审批结果签订贷款合同。

6、由银行按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主体按约定按期还款。

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向经营所属地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或县市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填写申请表格,由县市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如企业选择担保,需采取到现场或社区调查等一定方式进行贷前初审。

2、认定符合贷款主体资格且选择担保、并经贷前初审通过的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一定形式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手续。具体反担保形式由各县市区担保机构确定。

3、符合主体资格选择担保、并完成初审、同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银行、担保机构牵头,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再次对小微企业和反担保情况进行贷前审查。

4、贷前审查通过后,全部资料交联审领导小组审批。

5、联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担保后,由银行同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签订担保贷款合同,利息企业自己承担。

6、由银行按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

备注:经认定企业符合主体资格后,如选择贴息,则由企业自行同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贷款合同的签订,财政按照合同当日基础利率50%向银行给予贴息

办理时限

按各县市区具体规定审核时限执行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各县市区上班时间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地点

创业所属地(小微企业所属地)乡镇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县市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保障部门。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和地点

市本级

老师

08162375542

涪城区体运村路72

涪城区

老师

08162344991

涪城区会仙路5

游仙区

官老师

08165037307

东山大道南段6

安洲区

老师

08164336396

花荄中医街3

江油市

老师

08163261420

江油诗仙路中段98

梓潼县

老师

08168212142

梓潼县城北新区4号楼

平武县

老师

08168825509

平武人社局(东皋新区)

北川县

老师

08164821075

永昌镇巨达路3

三台县

老师

08165348064

三台梓州干道政务中心

盐亭县

老师

08167220748

盐亭丝绸路2

高新区

老师

08162224356

绵兴东路133

科创区

老师

08166336610

八角北路东段管委会

经开区

老师

08168337079

三江大道39号管委会

仙海区

老师

08162760620

沉抗仙山路32

科学城

老师

08162491177

科学城办事处